甘肅政法學院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
甘肅政法學院200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學校現設有法學院、公安分院、管理學院、人文學院、計算機科學學院、行政學院、藝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人民武裝分院、東方現代管理學院(獨立學院)等10個二級學院和政治理論教研部、外語教育部、體育教學部、甘肅省政法幹部培訓中心等教學單位。有法學研究所、政治學研究所、經濟管理研究所、中西文化研究所、民商法研究中心、訴訟法學研究中心、憲法學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刑法學研究中心、經濟法學研究中心、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研究中心等教學研究機構。 有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物證技術實驗中心、計算機實驗中心等實驗室和教學、科研輔助機構。有“甘肅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肅省司法鑒定中心”等法律咨詢服務機構。 學校主辦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等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甘肅政法學院學報》以法學、公安學研究為主,突出法學特色研究方向,是《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來源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全文收錄期刊、《中國期刊網》全文入網期刊。2002年起,《甘肅政法學院學報》蟬聯第二、三屆全國百強學報,並入選“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學報核心期刊”。從2004年起,連續入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目錄。 學校有著嚴謹質樸的學術傳統和一支實力雄厚,水平較高的學術隊伍。正、副教授180餘人。圖書館藏書100萬餘冊,中外文報刊2000餘種。學校與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的學校有著學術交流與合作。 學校現有法學學科門類的碩士學位授予權;有權招收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5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 我校2009年面向全國招收以上5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名參加國傢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傢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傢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傢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傢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傢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隻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6、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征得培養單位同意。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69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六)外語應試英語,不錄取其他外國語種考生。 (七)各專業均招收自籌經費和委托培養研究生。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請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國傢規定的報名時間內進行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報名,時間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現場確認時間: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二)現場報名地點:以各省(市)招辦指定的報名點為準。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初試 (一)初試日期:全國統考時間為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規定時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傢一律不予承認。 (二)初試科目:政治理論、外國語和兩門基礎課。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政治理論課、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的滿分各為15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 (三)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外國語試題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由我校組織命題。 (四)報考我校各專業入學考試的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四、體格檢查 碩士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凡報考我校公安類專業方向的考生,體檢標準參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執行。 五、復試和錄取 (一)復試和復試形式 1、復試是入學考試的一部分,是對初試達到參加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熟練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實踐技能以及在初試中暴露出來的知識缺陷等方面進行的進一步的考查。 2、凡報考資格審查合格,初試成績符合國傢統一分數線者,我校將按1∶1.2左右的比例依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3、凡參加全國統考,符合我校復試條件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加試兩門本科主幹課程(筆試)。 4、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不得更改。 (二)錄取及錄取形式 1、招生單位在經過復試和政審後,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錄取名單。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碩士生,與國傢計劃碩士錄取標準相同。 2、招收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考生被錄取前,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和擬錄取為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分別簽定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合同。 (三)調劑錄取 l、招生單位對於雖然達到分數線,但由於招生計劃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復試或復試後不能錄取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將負責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時轉至第二志願單位。 2、根據教育部規定,初試成績未達線考生的報考材料不得轉寄第二志願或其他招生單位。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復試階段進行。考生接受資格審查時,須向我校提交下列文件: 1、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護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1份 。 3、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審材料。 六、學習年限 攻讀我校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限為3年,均為全日制。 七、畢業生就業 研究生培養類別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養研究生、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研究生四種。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八、其他註意事項 (-)以上信息如遇國傢政策調整,則以調整後的相關規定為準。 (二)2009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待國傢招生規模下達後確定。 (三)2009年招生規模中計劃內招生和計劃外招生的比例以國傢下達的實際招生計劃為準。 (四)考生在初試中,如有一門初試科目缺考或違紀,則該考生所有初試科目試卷均不評閱。 郵政編碼:730070 通訊地址:蘭州市安寧西路6號 甘肅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931-7601383 傳 真:0931-7601406 E-mail:zfyzb@gsli.edu.cn 歡迎報考甘肅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
2013年7月1日星期一
甘肅政法學院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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