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事局、國稅局、地稅局,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傢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09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號)及河南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加強職稱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0〕57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將2009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2009年6月19日下午 2∶00—4∶30財務與會計
6月20日上午9∶00—11∶30稅法(一)
下午2∶00—4∶30稅法(二)
6月21日上午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2∶00—4∶30稅務代理實務
本次考試考點統一設在鄭州市區。
二、報名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五科)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對於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已評聘瞭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考兩科)條件:
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
(三)有關報名條件的界定
1、“非經濟類、法學類”專業是指除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收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X年”的計算上,可以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3、“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計,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政策執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從事稅務代 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 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4、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上述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
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分滾動與非滾動兩種管理模式。“考二科”的為非滾動管理模式,即兩科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考五科”的為滾動管理模式,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報名采用個人打印填寫考試報名表、計算機管理的辦法。手工填寫的報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轄市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打印填寫《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一式兩份,經各省轄市稅務師資格管理委員會初審匯總並打印填寫《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附件2),到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終審、辦理報名手續。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將報名信息錄入計算機並校對,在規定時間將審批表、報名表(兩表一份報省考試中心,一份留存備查)、信息軟盤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省直單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打印填寫《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本單位審查同意後,到省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進行復審(聯系電話:0371-60986790)。復審合格後,由省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統一打印填寫《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並攜帶《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兩表一份交省人事考試中心,一份留存),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終審並辦理報名手續。
中央駐豫單位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考試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報考人員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畢業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參加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四張(兩張貼報名表、一張貼準考證)。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豫價費字〔1999〕第065號、豫財預外字〔1999〕7號)的規定,每人交納報名費5元,留給稅務部門;每人每科交考務費35元。
五、考試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1月12日至2009年1月23日全省統一報名。逾期不再辦理。
省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於2009年3月10日以前將審批表、報名表(貼有照片的)及信息軟盤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務費。
6月上旬開始核發準考證。
六、教材征訂與培訓
考試教材、培訓工作由省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371—66767263。考生報名的同時可自願在省轄市國稅局征管科預訂考試大綱和指定教材,考試大綱和教材全套共260元,其中:稅法(一)38元,稅法(二)41元,稅務代理實務47元,財務會計42元,稅收相關法律42元,習題集48元,考試大綱2元。
七、註意事項
(一)各省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把好資格審查關。
(二)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三)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四)《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五)報名匯總時,將免試類、非免試類的老考生、非免試類的新考生三類分別匯總。報名表按錄入計算機的順序排列;校對要認真,發放準考證後發現有誤的,由省轄市考試中心專人來省裡修改,不受理個人改正請求。
(六)堅持政務公開。全省考生可在河南人事考試網上(http:www.hnrsks.com)查詢考試成績。
(七)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並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八)其他考務有關工作,執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定。
(九) 凡經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及時到河南省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進行註冊備案。
各省轄市人事、稅務部門要加強對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1、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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