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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揚琴好學弦難定”。不僅揚琴,古箏亦是如此。不少古箏演奏者,在演奏水平、音樂聽覺的分辨能力達到一定高度後會突然發現:無論他們怎樣調,都無法把古箏所有的弦音“完全”調準。這是怎麼回事呢?怎樣才能把古箏弦調準呢?
我們知道,古箏和揚琴一樣,同屬於一弦一音的繁弦樂器。琴弦多,需要調的弦也就多,費時費力自然難免。然而,這僅僅是一個表面現象。實際上,古箏和揚琴的調音困難,主要緣於律制方面的原因。
通欲的講:律制,就是關於音律的制度或體制。世界上現存的律制有很多種,而我們平常所接觸到的,一般來講,隻有五度相生律、純律以及十二平均律等幾種常見律制。
由於不同律制之間存在的差異。世界上現存的律制有很多種,而我們平常所接觸到的,一般來講,隻有五度相生律、純律以及十二平均律等幾種常見律制。
由於不同律制之間存在的差異,當我們從同一個標準音出發,根據不同律制的生律方法進行調弦時,所調出的各個音級的音度並不完全相同甚至大相徑庭。
我們的聽覺習慣在不同的條件下聽辨音程時,對諸如純八度、純五度、純四度、大三度、小三度、小二度等音程具有著不同的標準和要求。而每一種律制所產生的音律,都隻能有個別或部分音程可以滿足我們的聽覺要求,因此迄今為止,尚沒有一種律制能夠完全符合我們的聽覺對所有音程的標準和要求。也就是說,無論我們采用哪一種律制來調古箏,均不能使每一個音程聽起來都協和、都好聽。由此,就不難看出古箏調律難的原因瞭。
筆者自幼隨自己的老師——父親——趙曼琴先生學習古箏演奏,同時也受到瞭其古箏理論的影響,故對古箏的調弦方法略知一二。一得之愚,不敢私之,僅借此機會,將自己學到的點滴調弦知識和個人體會作以總結、介紹,以饗讀者。
各種律制的生律與調弦方法
一、十二平均律
(一)、十二平均律的生律方法
十二平均律是一種人工律制,最早由我國河南沁陽的朱載堉於1584年所發明。具體方法是將八度分為十二個均等的半音,使任意兩個半音的音程值均為2的12次方根。由於開方的計算方法較為復雜,故近現代平均律的計算方法多采用英國人艾裡斯首創的音值劃分法。即將一個八度等分為1200音分,十二個半音的音分值均為100音分。如以C為0,每高半音增加100音分,C至其高八度音的距離即為1200音分。用唱名表示如下:
音分: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唱名:1 #1 2 #2 3 4 #4 5 #5 6 #6 7 1
(二)、古箏的十二平均律調弦方法
在用十二平均律調箏時,最好采用電子調音器或鍵盤樂器(如鋼琴等)作為輔助工具。具體方法如下:
1、以調音器或鋼琴各音為標準音將古箏中音區的音調準;
2、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已調準音的各個八度音一一調準。即:將已調準的中音區各音作為標準音,與其下方相應低八度音的1/2泛音相對照、用標準音的1/2泛音與其止方相應的高八度音相對照,依此類推,將各個音組的音依次調準。
二、五度相生律
(一)、五度相生律的生律與調弦方法
五度相生律是一種較平均律更接近自然律(其純八度、純五度為自然律)的律制,它是采用在基礎標準音的1/3處打泛音求出其上方五度音(實際為十九度音)的方法,依此類推地求出各律的。以D調五聲音階為例,其生律方法如下:
1、以D為標準音“1”,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1”音調準;
2、在倍低音“1”的1/3處打泛音,求出其上方五度音(實際為十九度音)“5”,再用此泛音“5”去調中音“5”,並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5”音調準。
3、在倍低音“5”的1/3處打泛音,求出其上方五度音(實際為十九度音)“2”,再用此泛音“2”去調中音“2”,並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2”音調準。
4、在倍低音“2”的1/3處打泛音,求出其上方五度音實際為十九度音)“6”,再用此泛音“6”去調中音“6”,並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6”音調準。
5、在倍低音“6”的1/3處打泛音,求出其上方五度音(實際為十九度音)“3”,再用此泛音“3”去調中音“3”,並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3”音調準。
(二)、五度相生律的音分值與音分差
由於按五度相生律的生律方法生出的純五度比十二平均集中的純五度多出兩音分,因而其所生各律的音分值均不同於十二平均律。兩種律制在音分值方面的差數我們稱之為“音分差”。以下是五度相生律各律的音分值及其與平均律各律的音分差:
音分: 702 204 906 408 1110
音分差: 0 +2 +4 +6 +8
: 1 — 5 — 2 — 6 — 3
三、純律
與其他律制相比較,純律是一種最為自然的律制,其純八度、純五度、大三度均為自然律:即均存在於基礎標準音的泛音列中。
(一)、純律十二律的生律方法
6 — 3 — 7 — #4
884 386 1088 590
/ / / /
4 — 1 — 5 — 2
498 0 702 204
/ / / /
b2 — b6 — b3 —b7
112 814 316 1018
(二)、純律的調弦方法
1、以D為標準音“1”,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1”音調準:
2、在倍低音“1”的1/3處打泛音,求出其上方五度音(實際為十九度音)“5”,再用此泛音“5”去調中音“5”,並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5”音調準。
3、在倍低音“5”的1/3處打泛音,求出其上方五度音(實際為十九度音)“2”,再用此泛音“2”去調中音“2”,並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2”音調準。
4、在倍低音“1”的1/2處打泛音,求出上方三度音(實際為十七度)“3”,再用此泛音“3”去調中音“3”,並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3”音調準。
5、用中音“3”作為標準音,對照倍低音“6”的1/3泛音,將倍低音“6”調準,並用對照1/2泛音的調弦法將各個八度的“6”音調準。
(三)、純律的音分值及其音分差
音分數: 0 204 386 702 884 1200
音分差: +4 -14 +2 -16
音 階: 1 2 3 5 6 1
各種律制定弦的優缺點
一、十二平均律
前面已經提到,由於十二平均律的每一個半音都是均等的,因此可以自由地進行旋宮轉調。對於古箏來說,在演奏那些調性比較復雜多變的樂曲時,采用十二平均律進行調弦,具有著其他律制所無法比擬的優越性。
然而,十二平均律自身卻又存在著難以遮掩的硬傷。在十二平均律中,我們幾乎聽不到能夠讓耳朵感到舒適與和諧的音程。在聽到諸如大三度、純五度等音程時,多多少少會與我們的聽覺有所出入,這種令人遺憾的不悅感是十二平均律與生俱來的缺陷。
二、五度相生律
與平均律相比,五度相生律的每一個五度、四度都很純、很悅耳。我們調琴時,在沒有調音器和鍵盤樂器輔助的條件下,使用五度相生律調琴相對比較容易操作。
可是,在五度疊加而生律的同時,每多生一律都會有兩音分的音差,當由“1”音出發生全十二律求出最後的“#7”(等於“1”音)時,這個“#7”已經比原“1”音高出瞭24音分。而這麼大的音差是很難為我們的聽覺所接受的。雖然古箏的弦列中沒有“4”(#3)、“7”音,但是當我們將第四次所生出的高瞭八音分的“3”音與最初的基礎標準音“1”同時或先後彈奏時,就會感到十分(確切的說應該是“八分)的不悅。因此,和弦難聽、不可轉調,是五度相生律最大的弊端。
三、純律
由於純律的純五度、大三度均為自然律,因此不僅這些音程及其構成的和弦聽起來十分協和,而且還可以進行近關系的轉調。
然而,由於其“2”音是由“5”音所生,本來就已經高瞭4音分,而其“6”音則由於生自“4”音(古箏的“6”則生自“3”下方五度),又比平均律的“6”音低瞭14音分。這樣一來“2”與“6”之間便比平均律的純五度少瞭18音分,比五度相生律的純五度少瞭20音分,從而產生瞭一個很難聽的音程,成為純律定弦無法避免的尷尬。
各種律制定弦的選擇
由於三種律制各自存在著優點和不足,在我們為古箏調弦時就出現瞭選擇何種律制定弦的問題。為瞭更充分的發揮各種律制的優勢、避免其缺陷,我們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實際演奏的需要選擇不同的律制進行調琴。
一、獨奏時對不同律制調弦法的選擇
(一)、在演奏傳統古箏曲或單旋律賓古箏曲時,由於不涉及和弦除八度以外的和音問題,因此我們既可以采用純律定弦,也可以采用五度相生律定弦。其中以純律定弦為佳。
(二)、在演奏需要雙手彈奏的現代箏曲時,由於必然要使用和音及和弦,因此不宜采用五度相生律定弦,隻可采用平均律定弦或純律定弦,其中又以平均律定弦為佳。
(三)在演奏那些中途需要頻繁轉調或定弦弦列中含有調性變化因素的箏曲時,為瞭使古箏在演奏不同調性的旋律、和音、和弦時避免不協和現象,必須采用平均律定弦。
二、伴奏與合奏中的定弦
(一)為單一調式、調性音樂形式伴奏時的定弦
在古箏參加那些隻有單一調式、調性,較少有和聲、和音的戲曲、曲藝伴奏及地方風格性民間音樂的合奏時,我們既可以選擇平均律定弦,也可以選擇純律或五度相生律定弦。
但是,由於樂隊中各種樂器在定弦時采用的律制各不相同,如果不考慮所伴奏或合奏的音樂的調式主管,隨意選定任何一音作為古箏調弦的首音,則很有可能使最後調出的調式主音與其他樂器出現很大的差異。例如:所伴奏的音樂為羽調式,如果我們仍然以“1”為調琴的首音,在采用純律定弦的情況下,所調出的“6”就可能低於給我們標準音的樂器(如笙、揚琴等)的“6”音14音分(采用五度相生律定弦則高6音分)。這樣一來,在我們與這些樂器共同演奏經常出現的調式主音時,就會非常的不協和。
因此,不論我們采用何種律制定弦,都必須要註意所伴奏音樂的調式主音。在調琴時,一定要選擇調式主音作為調弦的首音,以避免古箏在與其他樂器共同演奏調式主音時出現不協和現象。
(二)為轉調較多的音樂形式伴奏時的定弦
在為那些轉調比較多的音樂形式伴奏時,為瞭方便轉調,必須彩平均律定弦。並且為瞭避免與其他樂器演奏的調式主音出現差異,仍應以主要調性的調式主音為調琴的首音進行調琴。
以上是筆都隨自己的老師——父親——趙曼琴先生學習古箏的過程中對古箏調琴的點滴體會,在此作為引玉之磚,以就教於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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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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