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上海女子夥同德國人詐騙3億元被判無期-女子合夥德國人詐騙

上海女子夥同德國人詐騙3億元被判無期|女子合夥德國人詐騙

上海女子夥同德國人詐騙3億元被判無期|女子合夥德國人詐騙


  中新網廣州6月9日電 (索有為 馬遠斌 王芳)上海女子鄭利與德國人羅伯特混跡深圳富豪圈,3年詐騙數額超過3億元人民幣。廣東高院9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鄭利、羅伯特犯合同詐騙罪,判處鄭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羅伯特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驅逐出境。

  對於深圳中院一審認定鄭利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的定罪和量刑,廣東高院終審予以撤銷。但由於維持瞭一審法院對鄭利合同詐騙罪的定罪和量刑,因該罪一審量刑已是無期徒刑,故最終刑期未發生變化。

  2007年至2010年間,有著大學文化的上海女子鄭利使用“林意”、“黃少妹”、“蔣林意”、“黎菊梅”等虛假身份,夥同德國人羅伯特,對外謊稱羅是德國某大傢族繼承人、國外某大型基金管理人等,先後通過鉆石交易、合作投資、代為理財等幌子,共同或單獨詐騙林某等6名被害人的巨額財物。經法院認定,鄭利參與詐騙的財物數額超過3億元人民幣,羅伯特參與詐騙的財物數額超過1.4億元人民幣。

  2013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利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羅伯特犯合同詐騙罪,但因為其屬於從犯,起次要作用,遂得以減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附加驅逐出境。

  一審宣判後,兩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廣東高院經過審理,維持瞭對鄭利和羅伯特犯合同詐騙罪的定罪和量刑,但撤銷瞭對鄭利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的定罪和量刑。

  據廣東高院審判長介紹,現有證據證實鄭利持有並使用瞭“林意”等4個內容虛假的戶籍資料及居民身份證,但不能證實相關居民身份證是鄭利偽造的,其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一審認定鄭利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缺乏法律依據,二審法院因此予以撤銷。(完)

(原標題:上海女子合夥德國人詐騙3億元終審領刑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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