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湖南臨湘市長被農民告上法庭 自稱未幹擾過法院-民告官

湖南臨湘市長被農民告上法庭 自稱未幹擾過法院|民告官

湖南臨湘市長被農民告上法庭 自稱未幹擾過法院|民告官


  湖南民告官案 追蹤

  成都商報首席記者

  劉木木 發自湖南嶽陽

  核心提示

  市長說:沒有出庭,是因為這段時間工作出現交集,一時忙不過來,隻好委托代理人出庭。

  原告起訴前,我們市、鄉兩級政府工作人員多次與原告進行瞭溝通交流。我們沒有對法院進行過幹擾。

  國土部官員建議他“打官司”

  讓這位湖南農民最終決定走司法途徑的,是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的建議。“我當時以為打官司要很多錢,但那位領導說,隻要50元的行政訴訟費,如果50元的訴訟費也出不起,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接受采訪他特意染瞭發

  最近為接受采訪,劉其軍特意花瞭12元錢染出瞭一頭黑發。談起自己那身與農民身份並不相宜的打扮,劉其軍說,頭發要天天洗,穿衣要有講究,“要有尊嚴,不能隨隨便便”。

  5月22日,湖南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嶽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未當庭宣判。 因對征地補償有異議,60歲的湖南臨湘市農民劉其軍,把市政府告上瞭法庭。

  在開庭後的第14天,劉其軍滿懷期待地趕赴君山區人民法院,被告知判決書的作出仍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昨日,審判員毛學文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臨湘市市長龔衛國隻是市政府的法人,在此案中並非被告。他稱,此案是疑難案件,做出判決需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並向上級請示。

  在此前的輿論中,市長龔衛國是除市政府之外的另一名“被告”,近日龔衛國接受成都商報記者獨傢專訪時表示,他曾考慮親自出庭,“如果最終輸掉瞭官司,一定會執行到位”。

  市長曾“考慮過親自出庭”

  忙不過來 委托代理人出庭

  成都商報:一市之長突然成為一個農民的“被告”,聽到消息時是什麼反應?

  龔衛國:比較平靜。我認為,這次行政訴訟,與過去越級上訪、集體信訪等表達訴求的形式完全不同,客觀反映瞭我們臨湘群眾的法律維權意識在逐步增強。作為市長,參加行政訴訟,其法律地位與群眾是平等的。主動接受司法監督,對推進臨湘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具有現實意義。

  成都商報:市法制辦是什麼時候收到法院傳票的,你們是如何準備這次訴訟的?

  龔衛國:具體簽收日期,要看法院存卷的送達回執。簽收之後,我們仔細研究瞭案情,從相關部門搜集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並且按行政訴訟法要求,及時提供瞭證據和答辯狀。

  成都商報:是否考慮過親自出庭?最後為何沒出庭?

  龔衛國:考慮過。沒有出庭,是因為這段時間工作出現交集,一時忙不過來,隻好委托代理人出庭。

  成都商報:選定辯護人(律師)的標準是什麼?為何選定法制辦和國土資源局的兩位工作人員應訴?

  龔衛國:選辯護人的標準是大局觀念強,公道正派,懂法律。選法制辦和國土局的工作人員應訴,是因為他們都是政府公職人員,符合法律規定。國土資源局作為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應該安排工作人員應訴。

  沒有對法院進行過幹擾

  成都商報:為避免對簿公堂,庭前是否與劉其軍進行過協商?劉其軍還懷疑你們對君山區法院進行過幹擾?

  龔衛國:原告起訴前,我們市、鄉兩級政府工作人員多次與原告進行瞭溝通交流。我們沒有對君山區法院進行過幹擾。

  成都商報:過去,百姓在面對類似拆遷糾紛時的普遍做法是什麼?給政府帶來的困惑又有哪些?

  龔衛國:過去,在重大項目、民生工程建設上,需要群眾配合,進行拆遷的,隻要政策宣傳到位、走訪入戶到位,絕大多數群眾還是能理解支持、積極配合。但是,也的確存在個別群眾補償款要價超出政策范圍,不願征、不肯征的現象。特別是由於項目類別、地區差異導致征地補償標準不一,給我們的征拆工作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增加瞭難度。

  成都商報:此次“民告官”官司,給臨湘市政府部門的工作帶來哪些觸動和改變?如何面對訴訟的結果?

  龔衛國:帶來的最大觸動就是要時刻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嚴格依法依規按程序辦事。在今後的工作中,堅持“不與民爭利”,加強溝通協調,鼓勵並引導群眾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不管訴訟的結果如何,我們將尊重法院的裁定,如果贏瞭官司,在堅持依法行政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力度,避免群眾再次誤會誤讀政策法規;如果輸瞭官司,我們也一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到位。

  成都商報:你如何看待老百姓的這種“民告官”行為?

  龔衛國:這是群眾法制觀念、維權意識增強的一種表現,我們也會更加適應“民告官”現象。

  成都商報:我國不少地方都在探索“行政首長應訴制度”,認為行政首長應訴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法制社會建設的方向。你如何評價“行政首長應訴制度”?

  龔衛國:我認為,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是一種示范,是敢於擔當,勇於履職的一種表現,對促進本地區、本系統的依法行政,將會起到較強的觸動和推動,應該支持。

  農民

  “律師打退堂鼓,自己上”

  “補償為什麼比5年前還低?”

  這是60歲的劉其軍人生的第一場官司,起訴市政府,需要足夠的勇氣。2008年,因建湖南至湖北的省道,他的一塊0.98畝的水田,以8千元/畝的價格被政府征收,但他稱,最後他拿到瞭一筆36500元的“補償”。“

  此次劉其軍傢再次被征收瞭1.3畝茶園和0.2畝菜。去年4月,征地小組給瞭他一個存有23467元錢的存折,這是一筆包括土地、青苗費等在內的補償。劉其軍想不明白,“為什麼比5年前還低?”

  此次征地是從2012年年底開始的,當年11月,苧蔴村村委會貼出第一張擬征地公告。臨湘市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王金雄全程參與此次征地工作,他解釋,此項工作涉及當地4個鄉鎮,共征收3760畝土地,依照的是湘政發【2009】43號文件。

  43號文件,全名為《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該文件對湖南省各地土地征收價格制定標準,其中橫鋪鄉的補償標準為26730元每畝,“這個標準是以水田的產值計算得出,劉其軍的旱地需在此基礎上再乘以0.7的系數。”王金雄稱,據這份文件,湖南各地土地征收有瞭“一刀切”的依據,避免瞭復雜的計算。

  從懷疑價格開始,劉其軍著手尋找各類文件。2008年的“前車之鑒”,讓他“很快發現瞭貓膩”。

  他找到瞭另外一份文件。這份湘政辦函【2008】159號文件,名為《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第一條就提到:高速公路建設征地補償標準按年產值標準的中值計算,即“一般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16倍計算”。劉其軍認為,自己的土地被征來建設高速公路,正應遵從此文件。

  為計算出自己權益,隻有初中文化的劉其軍開始鉆研更多的政府文件,竟發現這“不是一兩個文件能解釋的問題”。

  他發現,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方式,應以征地前3年土地平均產值乘以補償倍數。為找到這個平均產值,他找到瞭2012年修訂的“湖南征地補償的標準”,據此進一步計算出自傢土地的平均產值,應為1936元/畝。

  臨湘市政府法制辦則認為,劉其軍“1936元年產值”的說法找不到依據。根據湖南省湘政辦【2005年】47號文件,臨湘市年產值中值為1440元/畝,據此每畝能獲得的補償為1440元×16=23040元。王金雄稱,部分與土地征收相關的文件拗口難懂,但他們認為,劉其軍的補償,“隻能算16倍,不能算32倍,算下來比他已經獲得的補償要低。”

  劉其軍則認為,47號文件中的年產值,時近10年前制定的,“顯然已經過時”。

  “他們擔心,官司打不贏”

  劉其軍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願“大力支持國傢建設”,但“傢裡8個人靠土地吃飯,大兒子一傢4口,我和老婆,還有我的父母,現在全傢隻剩下1.4畝的水田。”他說,他這輩子大多時間和土地打交道,但現在這年齡,“打工沒人要,失去瞭經濟來源。”

  劉稱,讓他最終決定走司法途徑的,是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的建議。“我當時以為打官司要很多錢,但那位領導說,隻要50元的行政訴訟費,如果50元的訴訟費也出不起,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與劉其軍一起選擇打這場官司的,還有農民盧德軍、李夭軍,這三個農民來自2個村的3個組。“打官司是我的主張,他們開始還擔心,告政府,官司肯定打不贏。我就說,聽我的沒錯,要相信法律。”

  2013年12月12日,幾經周折,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瞭此案,此案後移交給嶽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此後,3個農民去瞭3次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9次嶽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

  他們還準備聘請一名當地律師,但律師要9千元的訴訟費。劉其軍說,律師一聽說是告市政府和市長,心理就打瞭退堂鼓。“我們拿不出這麼多錢,又見他猶猶豫豫,就決定自己上。”

  臨湘市政府指派市國土局法規股股長和一名律師參加瞭此次訴訟,橫鋪鄉鄉政府5名工作人員參加瞭旁聽。

  橫鋪鄉紀委書記劉永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為瞭劉其軍的事,臨湘市裡開瞭幾次協調會、聽證會,但劉其軍仍堅持己見。劉其軍說,打不打這場官司,他和傢人意見不一,“一怕報復,二怕打不贏,三怕花瞭錢,誤瞭工。”

  他說,自己不打牌不打麻將,閑時隻下下棋看看書,很多農民不懂政策,也不關心法律,把時間花在瞭牌桌上。

  他認為,百姓的隊伍裡,“整個橫浦鄉,甚至整個臨湘市,也就算我強一點。”他說,中國進入瞭法治社會,他都跟他們講,要走法律途徑。

  最近為接受采訪,劉其軍特意花瞭12元錢染出瞭一頭黑發。談起自己那身與農民身份並不相宜的打扮,劉其軍說,頭發要天天洗,穿衣要有講究,“要有尊嚴,不能隨隨便便”。

(原標題:被農民告上法庭市長:若輸官司,一定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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