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廣州規定人行道臺階跨度高度不宜超15厘米-廣州人行道設施規范-人行道設施規范

廣州規定人行道臺階跨度高度不宜超15厘米|廣州人行道設施規范|人行道設施規范

廣州規定人行道臺階跨度高度不宜超15厘米|廣州人行道設施規范|人行道設施規范


  新華網廣州5月1日電(記者 周強) 盲道要繞開井蓋、人行道臺階跨度高度不宜大於15厘米、報刊亭不得面向車行道、每個公交站至少設置一個廢物箱……廣州市《城市道路人行道設置設施規范》5月1日正式實施。

  作為廣州首部關於人行道設施設置的地方性技術規范,該規范將適用於廣州市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中的以及使用過程中新增的人行道設施的設置,對人行道上的盲道、車止石、臺階、梯道等共30項公共設施的設置和保養都做瞭詳盡規定。

  根據《規范》,快速公交車站雙側停靠的站臺寬度不應小於5米,單側停靠的站臺寬度不應小於3米,而常規公交車站站臺寬度不宜小於2米,條件受限時站臺寬度不得小於1.5米。

  此外,《規范》指出,盲道鋪設應連續,要避開樹木(穴)、電線桿、拉線等障礙物,其他設施不得占用盲道。遇到井蓋時,應繞開井蓋接順盲道。

  廣州市城管委市容處處長魏樹新表示,由於廣州市之前尚未有人行道公共設施設置方面的規范、規程可依,導致在實際的城市管理中,缺乏相關的技術標準作為指導,令廣州市的人行道公共設施設置雜亂無章,極大地影響瞭人行道使用功能及道路外觀。

  “今年內,市城管委將督促涉及的權屬部門對全市人行道設施進行情況摸查,再根據摸查情況制定整改方案。”魏樹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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