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協為《回到拉薩》維權勝訴獲賠1200元 |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侵犯著作權為由,為該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回到拉薩》維權,將廣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音像出版社、北京王府井書店訴至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瞭此案。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停止出版、復制、發行含有涉案音樂作品《回到拉薩》的DVD《歌聲飄過30年珍藏版》;判決廣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音像出版社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200元。 據瞭解,庭審中,廣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以音著協未提交《作品登記表》等原因質疑音著協維權資格。福建省音像出版社辯稱,涉案音樂作品並非由其出版,涉案DVD屬於盜用其名義的非法出版物。王府井書店辯稱,其銷售的涉案出版物有合法的進貨渠道,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音著協作為依法成立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與涉案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簽訂瞭《音樂著作權合同》,在音樂著作權人對該合同未提出書面異議之前,音著協有權管理涉案音樂作品,有權對侵犯該音樂作品的行為提起訴訟。福建省音像出版社為廣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瞭音源母帶,出具瞭光盤復制委托書、銷售委托書、出版物印刷包裝委托書,收取瞭廣州正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的相關費用,該出版社關於其未出版涉案出版物的主張不能成立。該出版社未經音著協許可,使用音著協管理的涉案音樂作品制作出版物,並未支付報酬,侵犯瞭著作權人就該作品享有的相關權利,應承擔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的責任。 王府井書店作為商品零售主體,提供瞭從上級銷售單位的合法進貨依據,法院認為,其依法僅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admin |
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
音著協為《回到拉薩》維權勝訴獲賠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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