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

維權如乞討 音樂版權混亂無序被指損害作曲傢人格

維權如乞討 音樂版權混亂無序被指損害作曲傢人格

維權如乞討 音樂版權混亂無序被指損害作曲傢人格


    我國建立瞭符合國情又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版權法律體系;基於中國的社會性質和目前的發展階段而做出的制度性選擇,確立瞭司法與行政並重的版權雙重保護制度。

    國內某著名小提琴演奏傢演奏《梁祝》,僅一場下來就得到6萬元演出費,而此次演出既沒有告知《梁祝》的作曲者,更沒有人對其支付應有的報酬。“演奏者可以討價,而我們作曲傢則似乎要乞討,等待別人的施舍。”

    “我聽到幾十種《娘子軍連歌》,各種唱法都有。”近日,著名作曲傢黃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今年85歲高齡的黃準於1983年從上海電影制片廠離休,她為幾十部影片作曲,其中為電影《紅色娘子軍》創作的《娘子軍連歌》流傳至今,享譽海內外。

    黃準記得,她曾經與上海電影制片廠導演謝晉、祝希娟、牛犇等人同去海南島瓊海市的“紅色娘子軍紀念園”,沒到大門口就聽見那邊在播放《娘子軍連歌》。據說這個“紅色娘子軍紀念園”從早到晚播放《娘子軍連歌》,天天如此。

    “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黃準說,“起碼要經我同意吧,哪怕我表示願意白送你用於商業行為,可我至今沒收到一封感謝信。”

    記者瞭解到,像黃準所遭遇的侵犯著作權現象,在作曲界屢見不鮮。在業內人士看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音像、軟件等產業發展因盜版問題受到嚴重制約;還有一些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如廣電系統使用作品付酬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諸多問題,無不擊中出當前音樂版權保護的軟肋。

    “這是屈辱,是對作曲傢耗費心血創作出藝術精品的極不尊重,甚至關聯到對作曲傢人格的損害”

    小提琴協奏曲《梁祝》,將淒婉、動人的愛情傳說以西洋弦樂的形式表現出來,曾感動國人,至今享譽海內外。然而,這一協奏曲的作曲者何占豪、陳鋼,如今卻對林林總總的侵權行為無可奈何。

    何占豪向記者說起他在杭州西湖的經歷:西湖的黃包車拉客時為提醒遊人讓路,在車上安裝瞭電子樂鈴,其喇叭放出的音樂恰恰是《梁祝》。何占豪調侃說,“客人上車就要花40元,我說我是這個樂曲的作者,但還得向他們交錢,你天天有多少黃包車用這曲子,你每天用多少次啊。”

    據介紹,杭州有個梁祝書院,是當地年輕人談情說愛的文化主題公園,那裡也播《梁祝》。何占豪說,這個公園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使用樂曲,且在已經被告知是侵權行為後而拒不付費,也不主動接洽作者,這樣的事並不少見。

    陳鋼告訴記者,多年前,他得知寧波梁祝公園天天播放《梁祝》,即與何占豪共同委托上海文聯權益處的同志前去交涉,對方聲稱唱片是他們從音像商店合法購買的,並非盜版出版物,而他們與作者關系很熟。

    “我們從不認識寧波梁祝公園的人。”陳鋼說。

    陳鋼曾經偶然得知,國內某著名小提琴演奏傢演奏《梁祝》,僅一場下來就得到6萬元演出費,而這次演出既沒有告知兩位作曲傢,更沒有人對其支付應有的報酬。

    “演奏者可以討價,而我們作曲傢則似乎要乞討,等待別人的施舍。”陳鋼認為這是屈辱,是對作曲傢耗費心血創作出藝術精品的極不尊重,甚至關聯到對作曲傢人格的損害。

    何占豪回想起去年上海民族樂團演出《梁祝》前找上門來提先簽約、付費一事,“這是稀有的事。”何占豪說,“如果一直都這樣,就好啦。”他還記得,在多少年前,上海交響樂團要演奏《梁祝》,曾有一次向何占豪、陳鋼主動打招呼,並於年底時交付1000元稿酬。至於這些年來,全國各地到底有多少樂團多少次演奏過《梁祝》,又有哪個樂團主動找上門來告知作曲傢要演奏他們的作品並支付稿酬,何占豪說,“我和陳鋼無從知曉。我們也不是執法者,沒有精力和時間去調查,有時間多寫幾部作品好不好。”

    著名小提琴演奏傢俞麗拿,是小提琴協奏曲《梁祝》的首演者,她告訴記者,由她演奏的《梁祝》音像光碟,在社會上起碼多達200萬張以上。去國外演出時,外國同行非常羨慕,認為她一定非常有錢,因為依照國外版稅的計算方法,那將是一個很高的錢數。然而,俞麗拿對此隻能一笑瞭之。

    1994年底,臺灣一傢音像公司與她簽訂瞭版權代理合同,一分錢沒到手,那傢音像公司就將演奏版權轉簽給國外一傢知名公司,結果這傢國際公司對俞麗拿置之不理,又將版權賣給內地一傢音像公司。

    “國內我演奏的《梁祝》有各式各樣的盜版版本,盜版者一點成本都不花費,甚至不是我演奏的也用我的名字騙人。”俞麗拿說自己沒精力跟盜版者對抗。

    “不是沒努力過,但維權成本太大,維權非常困難。”這是作曲傢對商演侵權、盜版侵權最最普遍的應對心態

    “著作權法實施當年,我們很高興。”而今在陳鋼看來,等到中國版權保護制度真正發揮效能,恐怕還需要有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他說,“電臺、電視臺是侵權最多的單位。時至今日,廣電部門仍然持有如此觀念:我宣傳你,你本應該付我費用。”

    “曾經是無法無天,後來是有法無天。”何占豪將著作權法實施前後音樂作品著作權保護的狀況做瞭一個形象的比喻。

    14年前,首屆音樂作品拍賣會在西安舉行,何占豪、陳鋼攜《梁祝》前往。結果,那次轟動全國的音樂作品拍賣會因行政幹預而“流產”。

    “《梁祝》為什麼不能拍賣?”陳鋼提起那次音樂作品拍賣會時堅持認為,作曲傢創作的作品有署名權,也有財產權,最關鍵的,那不是公有財產。

    “拍賣有理。”陳鋼說,如果說《紅旗頌》、《祖國頌》不能拍賣,那是不是應關照一下自己的作曲傢,想著作曲傢面臨的困境,想著作曲傢能不能再寫出好作品;如果認為《梁祝》是代表國傢形象的音樂作品,那就由國傢一次性買斷,這樣的作法在前蘇聯時期就有先例——被確認為國傢級的音樂作品,由國傢收購買斷,此後發生的任何侵權行為,將由國傢行使行政和司法權力予以阻止和幹預。而這樣做的好處是,既能夠更好地保護作品不被侵權,又能夠讓作曲傢得到應有的酬勞。就各國普遍情況來看,大型音樂作品尤其是交響樂作品,與流行音樂相比,其生存處境畢竟有著很大的不同。

    據陳鋼介紹,前蘇聯的管理經驗是:對輕音樂施以重稅,對國寶級大型音樂作品予以保護性高價買斷,以鼓勵作曲傢創作更好的作品,“讓作曲傢體面地、有尊嚴地活著,更能夠激發他們的創作靈感和欲望”。

    事隔14年,記者再問何占豪《梁祝》著作權保護現狀如何,他尷尬地笑笑說:“咱們不要再老生常談吧。”

    何占豪認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後在維護作曲傢合法權益方面確實發揮瞭一些作用,“盡管是民間組織,他們工作很努力,但也有很多無能為力的地方——人少,調查起來不容易”。

    “寫歌的不如唱歌的。”作曲傢徐景新曾創作瞭各類電影音樂四十餘部,電影《小街》中的主題曲《媽媽留給我一首歌》在群眾中廣為傳唱。

    據瞭解,一名要參加青年歌手大賽的年輕歌手曾與徐景新接洽,希望能從徐景新手中得到一首原創歌曲的授權,被徐景新毫不猶豫地拒絕瞭。因為有過極不愉快的經歷,來自電視臺的格式合同曾極具霸氣地單方擬定,一旦歌曲參賽後,此歌曲使用權、錄制音帶、拍攝MTV、各地巡演種種,作曲傢均不得主張權利。這是作曲傢難以忍受的條件。

    徐景新曾經想依法維護自己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但他瞭解一番後認為:維權成本太大,維權非常困難,不是他“沒努力過”。據記者采訪多位作曲傢後歸納,這位作曲傢對商演侵權、盜版侵權的心態在作曲傢中是最最普遍的應對心態。

    由於起步晚、時間短,我們在推動版權的創新、使用、管理和保護等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

    著名作曲傢呂其明傢的客廳墻上鑲嵌瞭一個精致木盒,那是世界著名指揮祖賓·梅塔贈給這位中國作曲傢的指揮棒,以表達他本人對《紅旗頌》作品的敬仰之情。

    2007年12月31日,祖賓·梅塔指揮以色列愛樂樂團在人民大會堂,演奏瞭呂其明於1965年創作的交響樂曲《紅旗頌》。呂其明未能親臨現場,但北京演出公司總經理李勤約請中國交響樂團聯盟主席、國傢一級指揮卞祖善於2008年1月19日專程飛赴上海,將一份由祖賓·梅塔親筆簽名、鑲有一根指揮棒的禮品盒、音樂會節目單和CCTV音樂廳播放的演出實況錄像遞交給78歲的呂其明。

    年逾80歲的呂其明至今對一件往事印象深刻——上海音樂學院原副院長丁善德寫過一個鋼琴組曲,有一天,他突然收到一位比利時鋼琴演奏傢的來信和付費,從大使館轉來的這封信讓丁善德不知所措,原來那位鋼琴傢為演奏丁善德創作的鋼琴曲到處尋找作曲傢,最終通過大使館找到。呂其明記得,當年丁善德感慨萬千,“人傢演瞭不講,我們怎麼知道”,後來才搞明白,比利時實施著作權法很嚴厲,處罰很重。

    呂其明對記者說,據說日本從制定著作權法到真正有效落實,歷經整整50年時間。在他看來,落實著作權法的具體體現,要看電臺、電視臺能否依法及時地支付演奏音樂作品的稿酬及報酬。

    據瞭解,2009年5月6日,社會各界關註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經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於同年11月10日正式公佈,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這一辦法由國務院法制辦、國傢版權局、國傢廣電總局共同起草制定,歷經8年,其頒佈被認為終結瞭廣播電視組織使用音樂、音像制品不付酬的歷史。

    “中國版權事業的確是起步晚、成就大。但是我們應當正視的是,由於起步晚、時間短,我們在推動版權的創新、使用、管理和保護等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

    國傢版權局一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我們建立瞭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版權法律體系;我們基於中國的社會性質和中國目前的發展階段而做出的制度性選擇,確立瞭司法與行政並重的版權雙重保護制度;我們在打擊各類侵權盜版行為取得瞭重大的成效。”

    這名負責人也承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不能得到有效的維護,圖書、音像、軟件、網絡等產業的發展因盜版問題受到嚴重制約。還有一些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如廣電組織使用作品付酬問題,解決還比較遲緩,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我們要緊緊抓住版權保護與版權的創新、使用、管理這幾個關鍵的環節,加大政府工作力度,在尊重權利、維護權利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版權在激勵創新、促進相關產業和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推進中國版權事業的不斷進步。”這名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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