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

我國部分傢庭兒童遭性侵後因怕聲張選擇私瞭-性侵-未成年人_

我國部分傢庭兒童遭性侵後因怕聲張選擇私瞭|性侵|未成年人_

我國部分傢庭兒童遭性侵後因怕聲張選擇私瞭|性侵|未成年人_


  新華網長沙5月31日電 (記者袁汝婷、謝櫻)兒童節將至,一則消息卻揪住瞭人們的心:湖南湘鄉市小車小學教師曾某日前被刑拘,因其多次對11歲女學生實施猥褻。

  近些年,女童遭遇教師強奸、猥褻的新聞屢見報端。心理學傢將這類案件的受害人稱為“沒有嘴巴的孩子”,因為他們遭遇脅迫、誘騙、恐嚇、侵犯,卻無處訴說,無處求助。哪一類孩子最易受到侵害?誰為罪惡打開方便之門?如何才能遏止此類犯罪的發生?

  多少孩子正受到侵害?

  5月27日,湖南湘鄉潭市鎮小車小學教師曾某因涉嫌猥褻女生被警方依法刑拘。經調查,犯罪嫌疑人曾某以改作業為名,多次對女生實施猥褻。

  28日,四川小學教師魏某被判死刑,因其多次對11名8至11歲的女學生實施奸淫、猥褻。

  20日,深圳寶安男教師李某因涉嫌把多名14歲女生叫到辦公室看“黃片”並威逼發生親昵關系,被刑拘。

  在全國各地,此類案件學生受害人數、隱案時間觸目驚心。

  盡管總體數據未被公開,但從一些地方數據中可見一斑。2012年,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聯合調研顯示,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間,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涉及女童性侵害的案件1708件,受侵女童近半14歲以下。

  2007年,上海市教科院教育法制研究與咨詢中心主任譚曉玉對8年間曝光的60例師源性兒童侵害案分析發現,60個案例涉及未成年女性受害人598人,受害人數最多一案達32人。

  更令人擔憂的是,停留在報案階段或沒有報案的還有更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曾對全國5800名中小學生作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性侵害案件的隱案率是1:7。換言之,每一起性侵害案件被揭露,背後可能隱藏著7起類似案件。

  誰為罪惡披上“隱形衣”?

  兒童性侵害,這個沉重的詞匯,一次次撞擊著中國社會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罪惡頻頻發生,源頭在哪裡?隱案率如此高,究竟誰為罪惡披上瞭隱形衣?

  在譚曉玉的研究中,有83%的性侵案發生在鄉鎮學校,持續作案一年以上的占60%。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另一項研究顯示,農村地區是此類侵犯案件發生的高危地帶,超過60%的案件發生在農村,同時,超過70%的案件發生在校園裡。

  此外,法制晚報與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發起的“兒童性侵害調查調查”則顯示,性侵案8成為熟人作案,最長的過瞭20年才被揭發。類似的結果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研究中亦有體現,據統計,2006年到2009年媒體報道中的340個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占到68%。

  農村學校、持續作案,這兩個關鍵詞,在一系列數據中浮出水面。

  邵陽縣一位小學校長告訴記者,在一些偏遠農村的小學,校園內教職員工本就不多,管理人員更少,而小孩多為留守兒童,缺少傾訴和交流對象。再加上監管機制缺失,極其容易產生監管“盲點”。

  持續作案,這是師源性侵案的另一關鍵詞。在師源性侵案中,加害人多以校長、教師等身份作掩護,以誘騙、脅迫手段作案,以補課、談話、罰站、改作業、練琴等常見理由為幌子。

  中南大學社會學教授李斌認為,此類案件頻發暴露出學校教育、傢庭教育中性教育的缺失。“長期以來,我們很少告訴孩子自己有哪些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這導致許多兒童對於是否受到侵犯沒有概念。另一方面,社會普遍的價值觀很少主動告訴孩子,老師如果做出令你不舒服的行為,你可以說不。”

  在一些欠發達地區,故有的封建觀念導致受害者傢庭面對侵害沉默以對。從1998年到2002年,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婦兒心理法律咨詢服務中心共受理兒童性侵犯個案29起,其中,“私瞭”不成才轉公力救助的有7起,為孩子名聲及今後生活不願控告的有9起。

  如何斬斷伸向孩子的黑手?

  受訪專傢指出,要遏止兒童性侵害,尤其是師源性侵害的發生,需從教育、監管、打擊三方面發力。

  2011年,上海首套中小學性別教育教材《男孩女孩》正式投入使用,而在北京、廣東等較發達地區亦有嘗試。然而,在廣大的欠發達地區,尤其是農村,兒童性教育卻始終有大片“黑地”。

  南京市教科所所長劉永和指出,目前學校性教育比較“亂”,不僅缺少適合的教材,學校也沒有專業的老師,很難達到好的教育效果,這種狀況亟待改變。

  加強監管是防范犯罪發生的關鍵。李斌認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尤其要重視開展教師職業道德的建設和考察,對於有問題的教師要及時清退。

  有專傢認為,職能部門應當統一制定並嚴格執行相關守則,如避免對學生進行個別談話或輔導,且不得關閉房門;學生留校應事先征得傢長同意,並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師等。

  最後,應完善法律保障體系,從法律上對兒童性侵害犯罪加以嚴懲。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希燕建議,應立法取消嫖宿幼女罪,將該罪納入強奸罪並加重處罰。不論被害人是否在主觀上“自願”發生性關系,隻以其年齡作為唯一判斷依據。凡是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一律定為強奸罪,並加重處罰。

  李斌認為,針對近年來兒童性犯罪頻發的現狀,亟須立法和執行部門調研並出臺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當然,法律是最後一個手段,在此之前,從觀念教育到監督管理,前兩道防線必須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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