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

廣州首批環境違法企業名單-19傢上榜未見名企-環境違法黑名單-環境違法企業_

廣州首批環境違法企業名單:19傢上榜未見名企|環境違法黑名單|環境違法企業_

廣州首批環境違法企業名單:19傢上榜未見名企|環境違法黑名單|環境違法企業_


黃埔南海神廟旁的三支煙囪已成瞭污染的代名詞。(羊城晚報記者 林桂炎 攝) 19傢違法排污單位其中企事業單位6傢. 另外13傢上榜企業。

  廣州首次對外公佈環境違法污糟貓,上榜者貸款、融資將受限

  羊城晚報訊 記者楊輝、通訊員穗環宣報道:昨日,在廣州市環保局舉行的“六·五”世界環境日活動新聞發佈會上,第一批19傢環境違法“黑名單”正式對外公佈,這也是廣州首次公佈此類黑名單。據悉,納入黑名單的企業直接被環保部門掛牌督辦,在銀行貸款、上市融資方面將受到限制。

  名單未見知名企業

  2014年5月23日,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制定出臺瞭《廣州市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廣州市正式建立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制度。《辦法》明確規定,排污者存在主觀故意且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有騙取環保行政許可、無環保手續排污情節嚴重、偷排污染物、非法傾倒填埋危險廢物、變更工商登記規避環保法律義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決定、經有效的信訪投訴或舉報被依法責令整改而拒不整改和其他惡意環境違法等8種行為之一的,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

  記者發現,在首批公佈的19傢企業中,有6傢為食肆,大多是無環保手續、污染擾民,拒不整改,引發眾多投訴;此外還有3傢玻璃廠,其他還包括五金廠、拉鏈廠和塑料制品廠等。值得關註的是,在所有19傢企業中,無環保手續的占瞭9傢,接近一半,且都是位於花都、番禺、從化等城郊地區的小廠,名單上並未見到有知名的大型企業。

  去除黑名非常嚴格

  《辦法》明確瞭對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的排污者,在公佈期間將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包括責令向社會公佈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書面報告整改情況;不予受理整改項目以外的環境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上市環保核查申請;納入環保掛牌督辦;不予環保類評先評優;環境信用等級直接為“紅牌”;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名錄中取消產品或者服務;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授信,不予新增貸款;建議保險機構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

  同時,《辦法》還明確規定,排污者被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直至解除後2年內,環保部門暫停其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並持續加大執法監察頻次及執法後督察力度,發現新的環境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罰並曝光。

  據悉,廣州市環境違法“黑名單”通過“廣州環境保護”網站,長期對外公佈,並實時動態更新,以利於全社會各界對這些排污者實施共同監督,同時,《辦法》規定瞭非常嚴格的“黑名單”解除條件,即要同時滿足符合整改要求、無有效投訴舉報、1年內未再發生被納入“黑名單”的八類行為等3個條件的,才能予以解除,不再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

  共19傢違法排污單位,處罰措施包括從政府采購名錄中取消、銀行不予新增貸款等

  新快報訊 記者黃曉嘉報道 5月23日,廣州市環保局制定出臺《廣州市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廣州市正式建立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制度。昨日,廣州市環保局公佈瞭首批環境違法“黑名單”,19傢違法排污單位上榜。

  最新施行的《辦法》明確規定,排污者存在主觀故意且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有騙取環保行政許可、無環保手續排污情節嚴重、偷排污染物、非法傾倒填埋危險廢物、變更工商登記規避環保法律義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決定、經有效的信訪投訴或舉報依法責令整改而拒不整改和其他惡意環境違法等八種行為之一的,都將被納入違法“黑名單”管理。

  在昨日公佈的首批“黑名單”中,共有19傢違法排污單位,其中企事業單位六傢,其他生產經營單位13傢。廣州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熊必永昨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黑名單”的公佈將降低企業的美譽度,加大違法成本。而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主觀故意和嚴重違法兩個條件,“隻要符合這兩個條件,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將被納入名單之中。”

  熊必永表示,今後廣州市環境違法“黑名單”將通過“廣州環境保護”網站長期對外公佈,並實時動態更新。“各區縣發現屬地所在范圍內存在上述提及的八項違法行為的企業,即可派出執法人員前去核查收集證據,並上報給市環保局,市環保局核實確定後,即會向社會進行公佈,並沒有固定時間。”

  《辦法》對上榜單位解除“黑名單”也提出瞭非常嚴格的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符合整改要求、無有效投訴舉報、1年內未再發生被納入“黑名單”的八類行為等三個條件,才能予以解除。

  ●進入“黑名單” 有什麼處罰?

  根據《辦法》規定,廣州市環保局將對納入違法“黑名單”的排污者采取11項管理措施,包括責令向社會公佈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書面報告整改情況;不予受理整改項目以外的環境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上市環保核查申請;納入環保掛牌督辦;不予環保類評先評優;環保信用等級直接為“紅牌”;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名錄中取消產品或者服務;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授信,不予新增貸款;建議保險機構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

(原標題:廣州公佈首批環境違法“黑名單” 19傢企業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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