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音樂、舞蹈專業人才及師資。
二、專業、學制、學歷層次
三、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符合報考專業體檢要求。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四、關於招生范圍與計劃的說明
1、我院各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審批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2、我院屬於教育部批準的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之一,在國傢招生計劃正式下達前須提前自行組織專業考試。因此,我院的具體招生計劃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正式下達後將在校園網上公佈(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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