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

交通部主任科員稱為離婚受賄 被抓後妻子提離婚-公職人員受賄_

交通部主任科員稱為離婚受賄 被抓後妻子提離婚|公職人員受賄_

交通部主任科員稱為離婚受賄 被抓後妻子提離婚|公職人員受賄_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身為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的主任科員,陳鵬夥同該局一名副局長收受賄賂176.6萬元。今日上午,陳鵬涉嫌受賄案在市二中院第二次開庭。陳鵬當庭認罪。

  43歲的陳鵬是北京人,本科文化。

  檢方指控,2007年間、2009年至2013年間,陳鵬利用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的主任科員的職務便利,在遠程可視救助指揮系統、船載衛星通信系統服務等項目中,自己或夥同他人受賄176.6萬元。

  2013年6月6日,陳鵬被東城公安分局刑拘,同年6月20日被逮捕。

  檢方認為,陳鵬身為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午10點,戴著黑框眼鏡、穿著號服的陳鵬被帶進法庭,雖然隻有43歲,但陳鵬頭發白瞭一半。

  此案於今年4月28日第一次開庭,據瞭解,當時陳鵬對檢方指控表示認罪,但是對受賄贓款去處沒有明確說明。

  今日在法庭上,檢方和法庭拿出瞭幾份新證據進行質證,其中一份證據是法院對陳鵬名下的位於西土城路的一套房產進行瞭查封,法官出具證據後問陳鵬意見,原本低著頭的陳鵬迅速抬起頭問法官:“房子查封瞭可以住嗎?查封通知書是交給我母親瞭嗎?我母親和兒子還能在裡面住嗎?”

  法官告知其房子查封後要騰空,不能住人後,陳鵬沉默瞭一會兒說:“知道瞭。”

  法官詢問陳鵬贓款去向時,陳鵬說,40萬用來和前妻離婚,“離婚打瞭三年官司,2007年她要10萬,2008年要20萬,2009年要40萬。我都快離不起婚瞭,所以我為瞭離婚才想方設法弄的錢。”陳鵬稱其餘受賄的錢大部分用來投資,陸陸續續存進瞭銀行,買過一些金銀,“但大部分都投進瞭股市,前後投瞭120萬左右。我被抓之前,錢一直在股市裡。”

  當法官問陳鵬是否知道現任妻子也提出要跟他離婚一事時,陳鵬說第一次開庭後回到看守所,母親讓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時告訴他這個情況,“我剛被抓時曾經給妻子寫過一封信,她回信說要等我出來,現在她提離婚,可能是因為傢人跟她說明瞭我受賄的具體數額後才變卦的。”陳鵬嘆瞭口氣說。

  該案未當庭判決。

  檢方指控兩宗罪

  2007年間 陳鵬利用職務便利,在遠程可視救助指揮系統等項目中,夥同該局副局長朱寶柱(另案處理)索取北京海蘭信數據記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萬元,單獨收受該公司27.6萬元。

  2009年至2013年間 陳鵬利用職務便利,在船載衛星通信系統服務項目中,索取牛信平20萬元,收受中星互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101萬元,並夥同朱寶柱索取中星博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萬元。

(原標題: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主任科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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