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

湖北潛江人質案涉事學校被指管理存在漏洞-湖北潛江校園劫持-學校管理漏洞_

湖北潛江人質案涉事學校被指管理存在漏洞|湖北潛江校園劫持|學校管理漏洞_

湖北潛江人質案涉事學校被指管理存在漏洞|湖北潛江校園劫持|學校管理漏洞_


  人民網潛江6月13日電 (尹鈴瑕 楊紅 袁佳娟) 6月10日,潛江市浩口鎮第三小學發生社會人員持刀和疑似爆炸物劫持老師事件後,倍受各方關註,社會各界對潛江市的成功處置和秦開美、王林華的英雄壯舉一片叫好。但是,12日網絡上也出現瞭一些質疑,如犯罪嫌疑人是如何潛入校園的,公安部門為什麼要4槍擊斃罪犯,犯罪嫌疑人跟村裡的相關糾紛問題是否存在等。12日下午,筆者就網民關心的這些問題相繼進行瞭走訪求證。

  犯罪嫌疑人潛入校園 學校管理存在漏洞

  潛江市浩口鎮第三小學東校門監控顯示,6月10日上午7時43分,有一騎自行車、身穿白色上衣、頭戴草帽、戴眼鏡的老漢來到東校門口,自稱給孫子送飲料,門衛不讓其騎車進入。經過與門衛交涉,老漢將自行車停在東校門外,提著紅色手提袋進入校園。8時6分,老漢提著手提袋出東校門,騎車離開。9點10分,西校門監控系統顯示有一騎自行車身穿紅色罩衣男子出現(與挾持人質時所穿衣服相似)。據推測,疑似嫌疑人應從西校門潛入。潛江教育局對學校管理存在漏洞向學生及傢長表示歉意,並將對相關管理責任人進行追責。同時,鑒於本次事件教訓深刻,市教育局舉一反三,對全市校園安全工作進行瞭拉網式大排查。

  擊斃是依法使用武器 屬正當防衛

  至於公安部門為什麼要4槍擊斃張澤清,筆者瞭解到,在張澤清準備按打火機引爆爆炸物的千鈞一發之際,刑警當即向張澤清頭部開瞭一槍,可中槍後的張澤清仍然緊緊握著自制爆炸物的打火機按鈕,為瞭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這時,刑警又向張澤清開瞭三槍。“如果他扔出爆炸物,不僅王林華不能成功解救,或許會傷及更多的無辜群眾,我們絕不能拿群眾的生命作賭註。” 據瞭解,張澤清曾於2008年因非法制造具有殺傷力的槍支被判刑入獄。

  事發後,市人民檢察院也及時跟進調查,張澤清的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和第二項的規定,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公安刑警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正確履職,依法使用武器,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嫌疑人與村集體和個人存在所謂糾紛問題的調查

  就網絡上反映的張澤清跟村裡的一些糾紛,筆者也到浩口鎮進行瞭走訪調查。對於反映的征地拆遷問題,相關資料證實,1975年原潛江縣浩口公社決定,在許橋村四組占用土地210畝興辦浩口磚瓦廠。從那時至今沒有任何單位和組織在浩口鎮許橋村四組征用過任何土地,因此不存在任何的拆遷及拆遷補償問題。至於宅基地糾紛問題,許橋村村民委員會從未收到過張澤清本人及其傢屬反映過任何宅基地的問題。

  就部分媒體報道的張澤清與村支部書記之間的矛盾問題,據瞭解,因張澤清要求許橋村支部書記許本新免掉現許橋村四組組長陳繼科的職務,任命他為四組組長,但張澤清本人在許橋四組群眾基礎非常差,且陳繼科工作認真,群眾認可度較高,不可能滿足其無理要求。張澤清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開始認為許本新偏袒陳繼科,故意打壓自己。而張澤清到檢察院、法院、鎮上訪時,已非常偏激,聽不進別人的任何勸阻。張被擊斃前,其妻子在公安幹警按要求到張澤清傢對治安重點人進行清查、談話時經常說,張根本不聽任何人勸。

  部分媒體報道張澤清前期與村支部書記許本新發生瞭肢體沖突,還報道其妻子展示瞭沖突中張澤清被打壞的手表。經調查許本新本人,許表示絕對沒有此事,張澤清的妻子也不能提供其他當事人證實;另外有的媒體報道張澤清被打之後,到鎮政府、派出所上訪無人理。經查,並無張澤清和其它相關人在其妻子所說的時間到派出所報案的記錄和鎮政府上訪的記錄。

  張澤清為何潛入浩口三小六(四)班?張澤清個人一直認為是村支部書記許本新“拉偏架”使自己的訴求不能滿足,加之其性格偏激,固執的認為是許本新與自己對著幹,對其懷恨在心。張澤清曾威脅許本新要傷害其孫女,而許本新的大女兒許東慧在浩口鎮第三小學六(四)班任班主任和語文老師(張當時劫持的班級標牌為六年級四班,實際上上課的為六年級三班學生),許本新小孫女在一(四)班就讀。張澤清為瞭一已私憤去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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