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養殖廢水改善渤海水質 |
世界性的海洋漁業資源與環境保護,已經向法制化軌道邁進,世界各海洋國傢對海洋開發利用十分重視。各國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時,對環境容納量,最大充許放流量,以及合理 養殖密度和養殖量,都有一定的要求。一些發達國傢,不僅對工業和生活廢水的排放嚴格控制,對水產養殖業的發展,也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限制。值得我國借鑒處有以下幾點: 一是控制養殖面積發展;二是嚴格控制池水排放,制定養殖業廢水排放標準,廢水經處理後 排放,禁止直接性排放,減少養殖池水對公共水域的污染。
近年來,我國在海洋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頒佈瞭《漁業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瞭有關的行動計劃等相關的法規文件,這些對海洋資源的保護與恢復,生態環境的治理與改善發揮瞭極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年來,我國渤海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問題仍然受到各方關註。受各 方面因素影響,渤海漁業資源已經嚴重衰退,瀕臨枯竭的邊緣。渤海水域物種數量不斷減少 ,近岸海域污染嚴重,赤潮災害頻繁發生,加之人工養殖病害繁多,流行成災,渤海環境狀 況已經向人們亮出瞭紅色信號。更嚴重的後果是不規范的對蝦養殖、大量的水交換、含有過量有機物的富營養化的廢水 (殘餌、糞便、生物屍體等)年復一年地排入渤海近岸,這必然造成自然水域環境的惡化,病害隨水傳播,使渤海有限的自凈能力失調。當前,人工養殖系統與自然環境的平衡已達極限,而養殖的水交換卻加重瞭養殖用水的 污染,水質嚴重下降,形成惡性循環,導致蝦病泛濫成災。針對渤海漁業水質狀況和養蝦病害頻發的現實,改變生產方式推行生態養殖已是刻不容緩。筆者認為,當前應在養殖戶中大力推行以養殖容量為內容的生態養殖模式,按照養殖容 量要求,適宜的放苗密度,合理搭配品種,充分利用天然餌料,解決用藥防病、大量水交換的弊端,保持養殖水質的良好狀態。這種生態養殖的經營,具有投資小,回報效益高的特點 ,是一種由產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的生產方式的轉變,是今後水產養殖發展的必然趨勢。 在渤海水域實施養殖"廢"水處理排放和回收利用,開展生態合理的養殖模式,克服和 減少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方式,改善渤海海域的環境質量,將會確保整個水產業向健康的軌 道邁進。 |
2015年2月6日星期五
回收養殖廢水改善渤海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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