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有望月底向公眾征求意見 |
21世紀經濟報道11月20日報道 集懸念和玄機於一身的《能源法》草案,即將向公眾征求意見。至於具體時間,葉榮泗說,“如不出意外,應在本月底之前。” “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據葉榮泗透露,即將公佈的《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將有15章132條。各章節依次為:總則、能源管理、能源戰略與規劃、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能源供應與服務、能源節約、能源儲備、能源應急、農村能源、財稅激勵與約束、能源科技、能源國際合作、監督監察、法律檢查和附則等。其中,“能源管理”一章最為矚目。“中國將在國傢層面設置一個能源主管部門,其他眾多涉及能源的部門屬於協管部門;另外,針對現在所存在的市場壟斷性和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再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葉榮泗說。“主管、協管、監管,再加上行業協會的自律和社會公眾的參與決策,這樣就形成一個綜合的能源管理體制。”葉榮泗在會上表示。 另一位《能源法》起草組專傢成員透露,所謂的主管部門就是指在國務院層面成立一個能源管理部門;協管部門是指過去能源管理領域中所涉及到的各個部委,如國土資源部、國傢水利部等;而所謂的監管機構則很可能借助舊有的監管機構比如國傢電監會這樣的機構建立而成。而最終確定的能源監管格局將呈現怎樣的狀態,一些起草組專傢坦言“自己也不清楚”:“《能源法》因為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各個不同部門又都有自己的聲音,博弈過程很艱難,我們不知道最後會怎樣。”《節約能源法》就是前車之鑒。據這位專傢介紹,當初在起草《節約能源法》時,起草專傢曾明確寫出要建立一個專門的節能監管機構,以推進地方的節能減排,但因觸及一些地區部門的利益,遭到強烈反彈,最終這個提法並沒有出現在最後所公佈的法律文本之中。 中國的能源問題正越來越事關國傢戰略,但多年來卻處於多頭管理格局中。除國傢發改委能源局承擔著部分職能外,還有國傢煤炭安監總局、國傢電監委、水利部以及國土資源部等。與此同時,中國所面臨的能源問題也日趨復雜——石油進口依賴程度不斷增加;電力體制改革進入瓶頸;由能源生產和消費引發的環境問題日趨嚴重。借《能源法》立法的機會,構建起一個全新的能源監管體系成為壓倒性的意見。不過葉榮泗強調說,盡管《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中強調要建立一個綜合性的能源管理體系,但在這個體系中,“管理的重點要靠政府,政府主管部門負有重大責任”。 據悉,《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對這個新的主管部門賦予瞭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比如投資產權、價格機制、進出口管理、信息統計、標準化管理等綜合性重大管理制度。從2006年能源法起草小組成立到現在,能源法起草工作已經歷時兩年。到今年10月初,專傢組完成瞭《能源法》(討論稿),10月中旬完成瞭《能源法》(征求意見稿)。“月底正式公佈的那一稿最終是不是132條,我不是很拿得準,但估計不會有太多的改動瞭。”葉泗榮表示。 在談及此次《能源法》的核心理念時,葉榮泗用瞭“安全、效率、環保”六個字來概括,即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註重能源環保。《能源法》是根據現在已經實行瞭的《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單行法律的基礎上根據需要來起草的,到底它是一個什麼樣的地位,各方面進行瞭反復的討論甚至是爭論。“後來形成瞭一個大概一致的看法,它是能源領域的一部基礎性的法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是一部在能源領域開發利用管理中的龍頭法,或者說是能源領域的‘小憲法’。”葉榮泗介紹說。這樣的理念貫穿整部法律始終。“常委會通過法條一般都要二讀,有的甚至還要三讀,我估計《能源法》正式出臺怎麼也要明年年中瞭。”該專傢表示。 (本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馬暉 秦旭東) |
2015年2月6日星期五
能源法草案有望月底向公眾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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