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星期四

金融手段遏制環境違法 遼寧停貸46傢重污染企業

金融手段遏制環境違法 遼寧停貸46傢重污染企業

金融手段遏制環境違法 遼寧停貸46傢重污染企業


“銀行出錢,企業污染,百姓受害,政府埋單。”這是一些污染企業的成長模式。今後,這一模式有望在遼寧消亡。記者從遼寧省政府新聞辦獲悉,日前遼寧省首次采取金融手段嚴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46傢污染嚴重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被追回或停止貸款,切斷瞭污染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資金鏈。據遼寧省環保廳副廳長趙長富介紹,今年年初以來,遼寧省環保廳聯合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等8個省直部門,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瞭環保專項行動。在檢查中發現一些地區、一些企業還存在大量的環境問題和隱患。主要表現在:企業老化,工藝落後,歷史遺留問題多;小企業遍地開花,準入門檻低,工藝簡陋,環保設施不全;企業環境意識、法律意識淡薄,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偷排情況仍有發生;個別地區環境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格,執法機制不健全,與相關部門配合、協調不力,不能形成執法合力,使環境違法企業有機可乘,該關不關、該停不停。個別地方政府沒有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地方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遼寧省環保廳、省監察廳決定對74傢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堅決制止環境違法行為。24傢無環保手續或環保手續不齊全,擅自投入生產,環保設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標排放,嚴重污染周邊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取締,金融部門要依法追回已發放的貸款;對9傢使用國傢明令淘汰的落後產能或生產工藝的企業,當地政府要依法對其予以淘汰,金融部門暫停各類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並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貸款;對13傢未通過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擅自投入生產的企業,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依法辦理環保手續,金融部門暫停各類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人民銀行沈陽分行貨幣信貸管理處處長柳鴻生分析,切斷環境違法企業的信貸,可以提高環境違法成本,有力促使企業守法經營,科學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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