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復旦投毒案受害人父親稱不接受學生請求信內容-復旦投毒案-復旦請求信_

復旦投毒案受害人父親稱不接受學生請求信內容|復旦投毒案|復旦請求信_

復旦投毒案受害人父親稱不接受學生請求信內容|復旦投毒案|復旦請求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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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一審判決之後,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並不接受請求信的內容。上海知名律師嚴義明認為,並不能確定請求信能否影響二審判決結果。

  京華時報記者聶輝實習記者任海寧

  學生自願起草請求信

  參與起草《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的復旦學生吳先生介紹,作為法學院的研究生,他一直關註著“復旦投毒案”。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後,他就考慮到是否判刑過重,跟多位同學和老師交流之後,他們想通過自己的知識和能力向法院表達自己的意見。

  據介紹,一位教授和學生一起起草瞭請求信,到宿舍和教室內跟同學交流,征求自願簽名。由於隨機性較大,簽名的177名學生來自各個系院,但主要集中在法學院和林森浩所就讀的醫學院。3月31日,復旦學生將請求信直接寄給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後得到瞭法院回復。4月20日,部分學生又向法院遞交瞭一封“聲明書”,表明“請求信”是學生真實意願的表達,希望法院傾聽其心聲,考慮其訴求。

  吳先生說,請求信中,同學們認為林森浩的罪行是不可原諒的,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林森浩在學校做瞭一些好事,不是一個兇殘的人,從情理上講,希望能給他一次機會重新做人,請求法院不要判其死刑立即執行。同學們表示願意代黃洋盡孝,盡一切力量幫助其父母。“我們也不想幹擾法院的判決,但是希望能從情理上講減輕對林森浩的判決”,希望法院能夠慎重判決死刑,盡量減少死刑的用刑。

  另一位簽名的學生認為,從人情的角度來說,黃洋的離開已經讓他們非常難受,他們不想再失去林森浩,“我們不能為瞭懲罰一個人而必須剝奪他的生命”。

  父親不接受請求信內容

  據成都全搜索新聞網消息,得知177名復旦學生聯名上書後,黃洋的父親黃國強表示,這是林森浩的辯護律師采取的一種方式,不接受這封信的內容。他說,學生們在信中說願意代黃洋盡孝,隻不過是換瞭一種方式希望免除林森浩死刑。黃洋去世對傢人打擊很大,親友們在悲痛中度過瞭很長時間。

  黃國強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他說,"如果他不兇殘,為什麼會在飲水裡投放那麼多毒藥?如果他不兇殘,為什麼不制止黃洋喝水?如果他不兇殘,為什麼當黃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時候,不告訴醫生他中瞭什麼毒?"

  律師未必影響二審判決

  案件知情人、上海律師嚴義明介紹,一審判決之後,林森浩的老師和同學希望他擔任辯護律師,但是由於雙方的觀點難以達成一致,他最終並未出任,但一直在關註著該案的進展,學生起草請求信時也曾與他進行過交流。

  嚴義明認為,林森浩不構成直接故意殺人罪,但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盡管林森浩投毒時並不想殺死黃洋,但是黃洋在醫院搶救期間,林森浩並未及時告知醫生黃洋的中毒情況,導致醫生不能有針對性地給予治療,事實上放任瞭黃洋死亡結果的發生,在法律上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嚴義明表示,林森浩曾用老鼠做過動物實驗,當時毒藥並未殺死老鼠,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沒有主觀故意。間接故意殺人和主觀故意殺人相比,主觀惡意和社會危害都相對小一些,但法院在一審判決時沒有考慮到這個因素。

  對於“請求信”能否對二審結果起到影響的問題,嚴義明認為結果並不確定。

  林森浩二審的辯護律師斯偉江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在一審的卷宗中有受害人黃洋的同學要求判處林森浩死刑的書面材料。斯偉江認為,既然將類似材料放到瞭卷宗裡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這些請求信作為量刑考慮因素。復旦的校友請求法院對林森浩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審時沒有考慮這些因素,那二審也不會考慮這次校友的聯名請求信。

  校方學生屬行使公民權

  復旦大學宣傳部部長蕭思健表示,目前學校正在瞭解此事。另外,寫聯名信表達訴求是學生作為公民的正當權利,林森浩的量刑還是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由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

  復旦大學新聞中心主任劉暢介紹,在投毒案件發生一年多以來,學校常規的思想輔導和心理教育課程也都在正常進行之中。

(原標題:受害人父親稱不接受請求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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