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星期日

虐待動物者可處千元罰款



虐待動物者可處千元罰款


















虐待動物者可處千元罰款



“以前南京就發生過好多起虐貓虐狗的事。”很喜愛小動物的王小姐列舉出以前媒體報道過的一些事件:南京郵電學院附近一傢住戶,隻因嫌傢中小狗玩鬧擾人,竟然直接將小狗從四樓摔下,致小狗脊椎斷裂;白下區一名男子,先後殘殺小狗17條,他養狗的目的,就是為瞭殺害以發泄自己的情緒;某小區裡,幾名男女覺得狗半夜叫得人睡不好覺,竟用汽油將一隻母狗和兩隻小狗活活燒死……王小姐說,一旦《反虐待動物法》正式出臺,就有瞭法律保護。不過,她認為,對個人虐待動物行為處罰太輕瞭。


正在征求意見的《反虐待動物法》裡明確規定,故意虐待、傷害、騷擾動物,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或者傷害的,除瞭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對個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具結悔過;如果是單位和組織,則要處以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而遺棄動物或對生病的動物不及時救助的主人,也將面臨同樣的處罰。寵物所有者如果無法自行安置寵物,應當將其送到相關寵物留檢、收容、救助場所。故意遺棄動物數量較多、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威脅公共安全等嚴重後果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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