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日星期日

最高法:國傢賠償金標準提高至每日200.69元-國傢賠償金標準提高_

最高法:國傢賠償金標準提高至每日200.69元|國傢賠償金標準提高_

最高法:國傢賠償金標準提高至每日200.69元|國傢賠償金標準提高_


  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 李婧)最高人民法院於5月27日下發通知,公佈瞭2014年作出國傢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00.69元。

  國傢統計局2014年5月27日公佈,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資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國傢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傢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傢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據悉,2013年的國傢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為每日18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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